索引号: | 11421126MB1C02914F/2022-00781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函》关于对部分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且已补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修复的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修复。
现将部分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如发现名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不符合移出条件的情况,请与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联系,联系电话0713-7222655。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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