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11260112872466/2022-0077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蕲春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4-15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4月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蕲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蕲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结合我县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实际,特申请修订《蕲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修订编制过程
为了指导和规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气象灾害异常事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县气象局根据有关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修改编制了《蕲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修改编制过程中,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24家成员单位及15个乡镇(办事处)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并召开《蕲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结合各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蕲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蕲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共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明确了领导及办事机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第三部分预防与应急准备,包括灾害防御规划、避难场所准备、应急队伍准备、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第四部分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准备。第五部分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分部门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终止或解除。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包括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灾害保险和应急总结。第七部分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基本生活和交通运输等六大保障。第八部分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第九部分附则。
原文件链接:http://www.xsdcb.com/art/2022/4/18/art_17187_162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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